到2027年底,全面建设县域医学检验中心



国家卫健委多次发文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未来4年,全面建设县域医学检验中心。


国家卫健委于1月12日,在国家卫生健康委2号楼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有关情况。详情请阅读到2027年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基本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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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9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等六部委决定在全国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下发了《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发布了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评判标准。详情请阅读:区域检验中心迎来新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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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30日,国家卫健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底力争全国90%以上的县(市、涉农区可参照)基本建成紧密型县域医共体,2027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详情请阅读:《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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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4年6月底前,以省为单位全面推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组建由县级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组成的县域医共体。实行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财务、绩效等统一管理。根据成员单位能力基础,统筹建立县域内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诊断、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中心。


到2027年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基本实现全覆盖,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进一步巩固,县域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明显提升,县乡村三级协同支持关系进一步夯实,乡村两级服务水平明显加强,医保基金县域使用效能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县域医共体支持政策。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加强医疗费用增长率、医保报销比例、基层就诊率、县域内基金支出比例、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占比等方面的考核,完善结余留用机制,结余资金作为县域医共体业务收入,健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稳步推进县级医院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或按病种分值(DIP)付费。


可见,县域医共体建设已经成为国家基层医疗建设的重心,县域内医学检验中心建设,正在成为未来4年新的商业风向标。


区域医学检验中心建设是落实国家医疗卫生改革、实行分级诊疗、推动医联体建设的重要环节,在提升区域医学检验质量、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降低医疗机构运营成本、减少政府财政重复投入、实现区域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及区域医学检验资源共享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信息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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